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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林某 林某父亲 乙方:本人 甲方3月10日以信用卡半贷款为由,于3月14如冒充乙方签名,诈骗乙方工商银行信用卡人民币10万元整。乙方曾多次找到甲方索要款项,一直被甲方借口拖延,造成乙方未能应用此笔款项在生意方面,使得损失严重,现因甲方无力偿还,经双方协商愿为乙方有尝工作,月薪4前元整,并用于抵债;甲方父母每月同时承担6千元整的债务,并于每月20日前以转帐或现金交于乙方,甲方与其父母每月合计还款1万元整,于十个月还清乙方所有欠款,若有一个月未按时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司法机关报案,甲方自愿承担经济诈骗的法律责任。 甲方为乙方工作期间,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参与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安排甲方从事重体力劳动工作,甲方吃住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须听从乙方的一切工作安排。 甲方若提前还清乙方债务,合同终止。若甲方于合同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必须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 甲方于4月25日到我处工作,5月25日午饭之后以出去逛逛为由,至今没有跟我联系!想这种情况,谁可以帮我打赢官司???

其他 2009-05-17 2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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