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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民间借贷的,当然利息有点高的,我一个客户身份证信息和电话都是真实的,就是暂住地是虚假的,我现在找不到他,请问他是诈骗行为吗?

刑事辩护 2019-04-12 07: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款的
  • 一般不属于,你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   1、民间借贷不管多少,只要没有诈骗行为,就不能算为诈骗。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 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构成诈骗,由公安机关认定
  • 一般不属于诈骗。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即便被告地址虚假,可以通过公安查询被告的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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