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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8年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前于一家公司就业,三月后毕业并且转正,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在实习期间与公司签订了另一份单独合同,上面写明我需要于转正后在公司干满一年,如未履行我需要赔付公司三千元。我签了字按了手印。现在距离一年期限还差两个月,但我因为不满工作地点调动的原因想辞职,请问公司有理由扣除我的三千元吗?谢谢!

其他 2019-03-25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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