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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一家瑞士企业,被加拿大公司给收购了。然后,上海这边的公司要关闭,我还在哺乳期,合同续签到哺乳期结束,就是19年8月31日。现在公司想提前跟我解除合同,跟我谈赔偿金,我不同意,现在想强制结束我的合同,理由是提前结业关闭,这样算违法解除合同吗?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19-04-02 00:2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重大变化,经批准关闭,需要补偿,但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 重大变化,经批准关闭,需要补偿,但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 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 你好,违法,可以要求赔偿。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双倍赔偿金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追问】我合同上面有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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