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教一下,多年以前,职工由于公派到兄弟单位学习工作,公派到期后,职工口头要求回原岗工作,工作单位未安排其回岗工作,口头通知职工等通知,这时单位也未发工资给员工,也不替职工交社保,也不发生活费,员工也不能去单位上班,单位与职工也未签任何协议。二年后,职工在所谓的劳动关系两不找期间,职工向单位,单位的主管单位及正府的人事,劳动监察部门发了邮政挂号信,要求回原岗工作,有邮政挂号信挂号单原件。而单位收信后不答复,也不安排岗位,也不及时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且一又拖十年。政府职能部门收到职工的信后也是十年不回复,不处理,这两不找时间该如何算,该怎样处理。是不是责任在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并且职工从公派到期开始,失业在家。有那些职工可向单位索赔。

其他 2019-03-26 22: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