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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盗用我的银行流水做担保去平安公司贷款,我完全不知情。现在催债公司每天骚扰打电话给我要钱,并且打电话给我单位每个人诽谤我说我欠他们钱。请问他们这样是否违法。我有什么办法制止他们。

银行 2019-07-21 03: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怎么办理银行贷款:  (一)申请贷款需要的资料主要由以下几项:  1、借款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签订银行借贷合同后要注意什么,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3、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4、如果需要抵押才能办理贷款的,还要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明,例如房产的产权证。  (二)办理银行贷款的程序:  1、申请人需要准备上面介绍的相关资料;  2、去银行面签,根据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  3、银行审核通过后签订借贷合同,如有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  4、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放款。
  • 个人担保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可为有限公司做债务担保吗? 法律对于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并没有限制性规定,所以个人可以为有限公司做债务担保。
      但是签订担保协议的个人需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借款人如果有抵押物,还可以要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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