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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有写: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外包公司员工,现在公司以劝退的名义裁掉我之后,打电话通知我说不会赔付一个月工资,公司那边属于是劝退而不是裁员,如果我不接受的话会进入待岗状态,待岗的话每个月只给交五险一金,不发放工资或只按西安市最低标准工资发放,但是最低工资还不够我交五险一金的。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仲裁么?公司在法律上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仲裁 2019-03-27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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