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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公公过户给老公的,结婚以后过的户,现在房产证上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并写有单独所有,如果离婚了,有我的份吗?我就想知道现在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3-29 08:41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您好,首先要看过户时双方是否有协议约定房屋权属,如果没有,婚内过户所得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作出分割。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咨询
  • 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如属于赠与,如明确表示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一般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 如果特别指出赠予子女一方的,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一般婚后取得的财产共有
  • 您好 要看依据什么方式过户的
  • 婚后取得的财产共有
  • 你好: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您这种情况属于赠予,一般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受赠的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即使房产证只写着您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 你好,你公公是怎么过户给你老公的
  • 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如果特别指出赠予子女一方的,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您好,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首先需要看当时过户给男方的时候是基于什么。如果是继承的遗产或者赠与那么没有明确只给男方一人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购买的,或者说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一般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过户后,您也一同偿还过房贷等对房屋做出过贡献,可以主张相应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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