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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1年在工作中应两侧土坍塌被埋入深坑中,后经周围群众抢救脱离危险,在2003年鉴定为国家五级工伤。当年不晓得有工伤赔偿,请问我能享受怎样的待遇。谢谢答复。

其他 2011-10-04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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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结合当地的标准、本人工资确定。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找当地律师面谈,具体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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