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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爬山看见一女子站在悬崖边,目光一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边悬崖下跳,王某情急之下拉住女子的衣服,将女子就上来,在救人过程中,王某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该女子头部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王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医药费500元,并为自己包扎伤口用去20元。当晚,王某住在医院招待所时,已经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家人赶到医院,向王某表示感谢。 问题:(1)王某的相机被损坏以及为治疗自己伤口而支付的费用该有谁来承担。为什么? (2)王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支付?为什么?

离婚 2011-10-04 2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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