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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厂工作,入场前劳务公司口头表示进厂七天就有工资,干不了七天就能离职。可我们干活近十天才给合同,而且合同上表示,干不满一个月就提出离职要扣除三天工资,事前都没说这些,而且还表示如果不签合同就不给钱。我们没有签,我想问问各位律师,我们按正常手续离职后,我们应该怎么要回工资?

其他 2019-04-01 13: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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