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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拍拍贷借款3500,到账3500,12期,每个月396.64,这个利息会不会太高了?打过人工客服,她说由于第一次借款有服务费和风险费,我想问一下,这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4-07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贷公司以平台管理费和服务费名义,变相收取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追问】那我这个应该怎么办
  • 不合理的,建议好好协商处理。
  • 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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