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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在家举行婚礼结婚,没领结婚证,他首付买的房子也是在举行婚礼以前买的房子。现在能在房子上加我的名字吗?或者这属于婚前财产吗

离婚 2019-04-12 11: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加名字可以,但是属于一般共有,不属于夫妻共有。因为你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未进行结婚登记,不能成立婚姻关系。
  • 你好,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建议您先登记结婚领结婚证后在登记
  • 双方一致同意即可的
  •   属于婚前财产判断条件。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财产怎么认定:  1、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  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对夫妻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此类房屋大都是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或双方共同使用。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承租公房或通过房改取得产权的承租房,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总的来说,应由承租人继续承租或判归承租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因对方原因未能取得本可获得的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的,也可将房屋判归由非承租方承租或所有。
  • 你好:可以的,看手续了
  • 你好,双方可以协商,建议先领结婚证,再登记。
  • 你好,建议先领结婚证,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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