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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市用地拆迁,乙方(政府)为丙方(企业)办理拆迁安置。到厂房开始招标的时候,甲方(建筑公司)中标,丙方委托乙方和甲方签订建筑合同。在厂房建造过程中,乙方在未告知丙方的前提下私自和甲方签订另外的合同,签订了一份金额远超原先合同金额的一份合同,那么增加合同的金额部分由谁承担以及之后引起的法律纠纷中的责任由谁承担?

拆迁补偿 2019-04-03 0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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