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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转让费,现在不续租了,怎么维权

其他 2019-05-30 0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不同意出租人按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租,而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 第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您是否经过了原房主的同意,原房主对此是否知晓。如果对于转租行为原房主不知晓的,那么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您的行为是无效的。您和对方“期满租金不变”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对于无效的合同,双方都不需要遵守。第二,如果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您得到了原房主的同意的,那么您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对于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守。二房东不愿意续租的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 转让费向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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