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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适用期内,刚到公司半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于四月一号向老板提出离职,但是没有写离职申请书。向老板说四月三号做完离开。但是老板以没招到人为理由,不给走。说如果要走的话需要等找到人。到五月一号,如果没有找到人,可以自离,给工资。要不然就不发工资,这个符合劳动法吗?这种情况要怎么做?

其他 2019-04-05 11: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退还押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你具体的案件情况是怎样的,可以致电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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