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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骑摩托撞了一汽车负全责,汽车车主索要六千(最后经过交警调解给六百)想讹人,一路过说他想讹人要价太多,他坚持索要六千。我到现场与他协商未果报案交警,他看我报警后打电话叫人,来了四辆车十多个人,冲在前面两人,一人打我两下,我挣脱想报警,另一人拿出半米长刀砍我,我跑了,他俩追了我三四十米没追上,然后我报警了。我跑了以后刚开始路过那个人怕挨打开自己货车想跑,被追我的两个人回去用四台车维住两个人将他堵在车里殴打,拿刀那个人在车下威胁。打完以后那伙人对他说如果今天撞他的摩托车不给那六千块钱要是不给的话就跟他要。这时候警察到场,警察应该认识他们,我指认谁打我,谁拿刀砍我,而且刀就在其中一个车中,警察没有什么作为。而我警察让我找交警处理撞车的事,等交警调解给陪六百块钱后对方上车就想走,我嫂子拉车门追问打人怎么办,对方下车就打了我嫂子一下,由于惊吓和血压高造成我嫂子倒地晕倒,当时警察在现场警车内。警察也没有管,我打电话叫救护车将我嫂子送去医院后,警察就把我一个人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让对方都离开了,现在过了两个月派出所就以治安案件处理了。我觉得对方应该属于刑事案件。我想咨询一下派出所处理得对吗?

刑事辩护 2019-04-03 1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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