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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同事给一家长途汽车站开大巴车出车祸,本人受伤,同车司机也受伤,请问我同事是否负责任,如果同车司机在法院起诉,要求我同事赔偿医疗费,我同事是否需要支付。谢谢各位律师给予解答!

其他 2019-04-03 23: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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