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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派公司上班,公司不给五险一金,但是可以代缴,个税工资全额的3%,每月薪资计算是先扣除个税再扣社保,就是到手薪资=总额-总薪资*0.03-社保,请问这么算合法吗?

其他 2019-05-17 08: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应该是先扣除社保,然后再计算个税。
  • 详询社保局。
  • 公司代缴,这是违规行为,一旦被举报或查实,会追回相关支配的款项,你也要赔偿人社局或公积金中心的损失。
    代缴社保/公积金挂靠是指由于个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无单位等)导致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而自己又想购买社保/公积金,从而由代理机构(专门处理社保挂靠的公司)代理办理社保,并在其旗下公司购买社保的一种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样的做法有伪造劳动关系嫌疑,并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发放给公民或职工的福利,国家投入了相应的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保/公积金基金的安全。
  • 国家规定企业应为职工缴纳五
    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你们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至于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则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入职之后就需要为员工缴纳,所以是先由单位支付,之后在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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