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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伤残工人,与2010年6月24日,经朋友介绍为一个体老板的工程做技术服务,签定了简单的劳务合同,工资是每月清算工资的80%,但是满月后,老板未付,我感老板信誉有问题,到40天后在我的讨要下,答应先是给3000元,我说我孩子上学的学费都不够,后又加了两千(老板说离家远钱不多,先付5000元,虽后给补上)。但是虽后两天,老板又来两次,只字不提要工资,且总是推脱,无法我提出解约,让老板找人替我,我又工作4天共计46天,不见老板,我只好电话通知,我要离去,老板答应并说用车送我,这时因我已与老板解除合同,不愿再让老板增加费用,我说我自己回去,谢谢老板的好意,回去后我找老板要工资开始还说给,当时我担心老板的信誉,提出到中间人那里结账,老板答应,但是到后老板未带钱,不欢而散,后又多次讨要,老板耍欶不给了。

仲裁 2011-10-05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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