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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朋友以一起做生意为名,连续从我这里借款(没有欠条,但有银行流水)目前该人突然失踪,请问如何用法律维护个人权益

其他 2019-04-09 14: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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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
  • 可以起诉解决
  • 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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