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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朋友帮忙干活,晚上收工留他吃饭,他主动拿了放在一旁的白酒,自己倒了有二两左右喝了,我平时滴酒不沾,没有陪他喝,吃完饭,我说开车送他回家,他说没事可以自己骑摩托出去,但两个小时后,她太太打电话来说,他老公突然不舒服,想让我开车送他去医院,我立即开车前往其家中,见他双眼紧闭,于是我立即拨打120,十几分钟后,急救车赶到,把他拉到县医院急救室,在医院,死者妻子告诉我他老公有高血压,曾经出现一次脑出血在西安治疗,医生不让他饮酒,经过医生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人报案,派出所出通知我到我所属村部了解了经过,次日,派出所叫了我和死者家属,以及双方村长协商此事,死者家属要求我支付25万元赔偿,我认为我没有过错,派出所要先我支付死者家属3万元丧葬费,待死者安葬后再谈赔偿事宜,请问我到底有没有责任,应不应赔偿死者如此多的损失?

其他 2019-10-18 06: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没有过错,没有赔偿
  • 丧葬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该项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规定的丧葬费标准过低,因此出于公平与合理的考虑,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双方协商,其最终数额多略高于《条例》的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 协商损害赔偿后再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能否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对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各自承担损伤治疗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与受伤有关的一切费用。
  •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实际上是要求死者家属提供丧葬费用的证明,并且按照证明的标准进行赔偿。我们可以想象在我国偏远地方的农牧区,这样的赔偿标准是很少的。
    《条例》同时规定,由于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死亡赔偿金:是对因患者的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应得利益的赔偿。侵害生命权,其实质在于将自然人的死亡提前,即为死者近亲属的消极损害。有学者认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将死亡赔偿金列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之一。
  • 双方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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