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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4月6日我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我驾驶小型汽车,对方驾驶中型自卸货车,报警后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当时我车辆左侧前后车门严重受损,对方想简单修理了事,我不同意,后面我将车开回本市4S店修理,因对方只有交强险,定损超出2000元,大概6000左右,与对方联系后,对方不愿意支付超出款项,车子已经开始修理,请问超出款项,我需要向法院起诉追回,还是走我的交强险代位追偿,谢谢

其他 2019-07-20 04: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财物损失的赔偿最高额度为2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的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鉴定完成后,交警可以就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就相应问题起诉到法院。
  • 您好,可以走自己的车损险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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