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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四月开始要求全员周六上班,没有加班费,之前是双休。因为怕员工有负面情绪或向劳动监察举报,并未通过公文形式下发通知,而是通过各部门负责人传达,请问这种方式是否合规?员工可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监察介入,恢复双休。

其他 2019-04-08 22: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 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涉及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详情可电询。。。
  •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若合同没有条约,员工可以主张去劳动局申请赔偿,信息建议来电咨询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搜集证据,劳动监察大队
  • 加班留存好证据,可以主张加班费。
  • 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否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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