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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行政复议 2019-04-09 21: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公安局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如果直接诉讼,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即县公安局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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