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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期内使用该商标,工商部门能查处该商标侵权吗?工商部门依据什么法律查处侵权?

其他 2017-07-10 06: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详细咨询专业律师.
  • 商标异议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3]
  •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异议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者是被异议人,其它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及其他证明材料转送对方当事人,并限期作出答辩,当事人逾期未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申请人所需材料:  1、《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异议复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在原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材料。
  •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予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
    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在撤销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溯及力。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宽展期内,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被驳回的,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二)准确认定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或标识的认定,是商标侵权判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只有同时具备“商标或标识构成近似”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两个条件,侵权才能成立。
  • 当然可以使用。除非该使用明显的侵犯别人的权利或违反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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