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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多南方不让我看孩子,我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 2020-04-10 08:1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解决, 孩子抚养权一般根据孩子年龄、双方抚养条件等因素而定,具体而言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会判决随女方,除此之外,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谁,10周岁以上的,征求小孩的意见,不抚养小孩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 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若对方再阻拦,法院会警告或拘留他。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坚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做出相应判决。也就是说,法院是否会认可变更子女抚养权,主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权益。这是前提。然后可以参照其他条件,最后做出判决。
    【最高院关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对变更抚养权有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如果一方不让探视子女,可以依法起诉维权。即使是协议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 可以的 你可以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 离婚的时候为什么不要小孩的抚养权呢?现在因为什么不变更?
  • 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
  • 你好,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也可以要求实现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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