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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丈夫有外遇,已搬出。现两人预做婚内财产约定,主要内容是两套共有住房在离婚时归我;另外在今后三年将分期付给我一定经济补偿,付完之后两人办理离婚手续。 我现在的担心是,如果我签署了这份协议,两套房产只能在三年之后离婚时归我,我有什么办法让他在这三年中对房产属于他的部分没有处置权,比如不能抵偿他的债务等;另外,财产约定公证与否是否具有不一样的法律效力? 多谢您了,盼复。

离婚 2011-10-06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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