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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14年12月进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任职保卫,就是处理社会纠纷,参与拆迁谈判,主持工地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理赔,还有讨要公司外债的业务!由于从事工作的特殊性,老板怕公司跟我扯上关系,一直用另外一个建筑公司的公户给我发工资(另一建筑公司法人是开发公司老板的同母异父哥哥,实际操作是跟开发公司同一个财务),最近一年又用他另外一个哥哥的个人账户给我发工资!从入职开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简单的一张入职申请表,还没有老板的签字!没有公章!并且从入职没有给我缴纳任何的社会保险!由于公司不想在本地继续开发,老板现在以没有事故,纠纷处理为由,让我转岗放驾驶员,工资右原来的5200,降至3500,我不同意,然后通知我只能再上两个月的班就离职!现在我应该怎么办?过完19年,他们就会去别的城市,我去不了也不想去!如果现在不干了,我应该要求补偿什么?如果跟着干到年底,他们要求一起去别的城市,不去的话,是不是什么补偿也没有?

其他 2019-04-12 21: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这必须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要求补偿的,像你陈述的情况,很难证明的。对方不出庭,只写个答辩状你就很难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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