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法官好,在赡养上我有这样这个请求,我是一个儿媳妇,在我们家里,老公姊妹四人,我老公排行第二,有一姐,二个弟弟,我们是农村人,我老公有固定收入,姐姐也有固定收入,两个弟弟是农民,,二老建在,前几年二老身体还好自力更生,最近几年里,年龄大了老是住院妈妈,姐说她是女儿没有出钱给老人住院的义务,两个弟弟其中一个说,他当时娶媳妇时与父母说好了他不承担赡养这块,因为他是上门女婿,所以对自己父母不赡养,接下来就是我老公和他另一个弟弟出出院费,生活费零花钱,以前还好,老人就是要生活费和零花钱,可是近三年来老太太,有心脏病老是医院治疗,此时老人就在医院里住院呢,医生建议做心脏支架,可是这就不是一笔小的开支了,我和一起承担老人赡养,这个弟弟说,要我家出大头,他少出钱,他的理由是我老公是有固定收入,他没有固定收入,姐姐和那个做上门女婿的弟弟说,他们还是不参与老人的赡养,我想咨询法律,我老公有义务像弟弟说的,比他必须多出治病的费用吗?

其他 2019-04-15 16: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你说的4名子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的。老人可以起诉所有子女要求支付扶养费的。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赤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