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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士给我们把药兑错了,在没打之前被我们发现兑错了,护士自己把药取下自己销毁了!我们要看那瓶兑错的药是什么,她说已经销毁了!医院这么多患者,那么我们的药是和谁的兑错了呢,她没有解释,说在给我换一瓶,这么正规的医院怎么会出现这种严总的错误,这是我们发现及时,如果没有发现,真的打到身体了!真的出现医疗事故,这才能算是事了吗!我们问个解释,她说是碘酒兑到药里了!今天又说是药物氧化反应了,才变色的!虽然没有出现医疗事故,但这不也是医院的管理有问题吗?我们只要医院给我们一个解释,有毛病吗!我们没有权利吗,一定要有事情发生了,出现悲剧后我们才能有权吗?

其他 2019-04-15 17: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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