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行政复议 2019-04-17 15: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可以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应当向该县公安局的上级公安机关或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受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公安局)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公安局)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上级公安机关或你县人民政府)是被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