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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夫妻共有一房产为甲的名字,现甲方拿房产抵押给丙方借贷,甲方出俱未婚公证,并办理抵押房产手续,借贷到期之后,甲方不见面了,并出现乙方,乙方否认抵押房产一事,认为抵押无效,要求房管局撤销抵押,作为丙方您认为怎么办才能挽回经济损失?

其他 2009-05-19 0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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