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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3月2日买的房子签的合同。物业要求从2月1日开始算物业费,合理吗?

其他 2019-04-19 16:1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具体需根据与物业签订的合同综合判断,物业费的收取一般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 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 如果您是从别人的手里买的二手房,那你得看之前的房主物业费交到哪天,你和卖房的房主合同具体是怎么签的。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你好,在开发商发出收楼通知后,业主应该按时收楼缴纳物业费。因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已经约定了收楼时间,如不按时收楼则属于违约。而且就算业主不按时收楼,该房屋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风险等也要业主自行承担。
  • 您好,不合理的。
  • 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按照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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