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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原来单位宿舍房拆迁,其中一个儿子花钱给老人购置拆迁安置房,但没有与其他兄弟协议说明,新的安置房房产证的名字只有老人家的名字,且老人家死后并未立遗嘱,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其他子女有权提出将房子平分继承吗?

其他 2019-10-29 00: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陈述内容无需拿出平分的
  • 有继承权的
  • 如果生前留下遗嘱的,可以持遗嘱直接办理过户手续.n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则会复杂些.n访问与(f?kw=???????fr=index法律咨询吧)可以尝试去询问及律师专家的意见。n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人,原则上他们对财产是平均继承.因此,如果父母去世后,有几个法定继承人,而又只把房屋过户到一人名下,需要其他继承人做一个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才能办理.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那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了.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房产,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分。但是父母的遗嘱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分割,另一方没有财产权益。
  • 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
    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 有的,但其它子女要分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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