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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是一个超生妈妈,我小孩户口已经落了,后接到计划生育局通知,去签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上面金额是按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1968元的5倍记征,是59840元,我老公和我两人合计119680元,当时我们是不签的,工作人员说只是走个过程,不用交钱,现在政策宽了。签字是在2018年5月25日签的。所以我们就签了。结果昨天收到履行催交通知书,必须在10天内去交,不然就由法院强制执行,请问现在我该怎样处理此事?

离婚 2019-04-18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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