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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人合伙投资设立了甲乙两个公司,甲公司为生产企业,乙公司为销售公司,我们五人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中将两公司统称为甲乙公司,详细记录了每个人的股份份额并明确规定了三个人的具体分工,本着合作的精神任命巩谋为甲乙公司的销售经理兼乙公司的经理,在合作过程中因甲公司需搬迁将全部资金划到了乙公司账上,在甲公司建设期间,巩谋拒不将钱划回,并提出一些无理要求,想自己单干,将乙公司据为己有,并将乙公司账上的现金再不通知任何股东的情况下,随意借给他人和偿还他自己参股时的贷款,其他两人多次交涉无果,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fbl 2009-5-18 22:41:57] [

其他 2009-05-19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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