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2017年2月份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现在2019年4月底公司要撤柜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怀孕3个半月,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其他 2019-04-21 13: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无故失性辞退劳动者或经济性裁员,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
  • 你好,如果你也不想在单位继续做下去了,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