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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一位老人,有四个子女,其中有一个儿子和老人同住一起。当时房子是动迁分到使用权房,后房改时由儿子买下产权,名字变更了他的名字。现在儿子过世几年了,最近儿媳要将房子卖了,请问老人可以继承儿子的多少产权?

其他 2019-10-13 12:3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1、死者如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其房产份额。2、死者如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3、按法定继承房产份额需要依据继承人多少来计算。4、老人不签订,死者媳妇无权出售。5、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诉讼来继承。若还不清楚,可来电或预约咨询我们。
  • 订立了遗嘱按照遗嘱,否则法定继承
  • 房产继承是指依照《继承法》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行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继承完成必须符合被继承人已死亡这一要素,如父母仍然健在,房产转移行为应该叫赠与,而不是继承。房产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又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和继承方式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按照法定继承予以继承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参与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
  • 如果没有遗嘱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
  • 确定遗产范围,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原则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
  • 你们可以咨询我
  • 具体房子什么情况呢?发生了什么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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