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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通过法院起诉并对我债务人的房产进行了保全及查封,债务人在保全的前一天将此房出售给他人[据他们说房款己全部付清],但未在房产部门豋记过户,此房款也未经房产局二手房资金托管中心托管[本地房产局明文规定二手房买卖资金必须进行托管].买房人也起诉了我的债务人要求其买卖成立,请问法院判他们买卖成立是否合法,有何依据.

其他 2009-05-20 11: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买房人与你的债务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成立的,买房人可以要求你的债务人过户,因为该房屋虽然被保全,但在解除保全后是可以过户的。
  • 你好!因为不少律师的回答太简单,浪费人感情!所以,我来帮你,记得给我说声谢!——该房因为没有在房产局登记,因此法律上还没生效。 如你能找到他们串通的证据更好!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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