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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弟借高利贷,用我的名字,手机号担保,但是我跟本不知道,放款方,现在意思叫我还钱,搞得我一头雾水,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8-26 20: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和你无关的,你无须理会。
  •   1、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到期不还后,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2、为他人提供担保,即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
  • 、按保证责任的方式不同,保证责任的承担有如下区分:(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在债务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不能归还后,保证人才承担偿还责任;(2)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即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归还借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归还借款,没有顺序限制。
  • 您好!看您有无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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