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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在没有征地批文和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将我家十几亩耕地强行占用和破坏。已无法耕种,给我们造成重大损失,为了维权,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我们向区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可是在区政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之后,却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內作岀复议决定,如果我提起行政诉讼,是应当请求法院判令区政府限期作岀复议决定,还是应当把区政府当成侵犯土地旳行政主体直接进行控告和追诉。

行政诉讼 2011-10-07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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