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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现有排班表,对每月工作时间未超过174小时的网点员工,按照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合理安排替班、补班工作。替班、补班人员所替补的班次与个人自身的班次,以合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为原则。替班、补班人员在每月不超过174个小时内替补班的视为个人正常当班,不另行安排补䃼休及补偿。请休假员工的班次由相应休息员工替班,休息员工有两名及以上的实行轮流替班。替班、䃼班人员无正当理由或累计2次及以上拒绝参与替班、䃼班或轮流替班的按照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长,超过174个小时的给予安排补休或相应补偿,具体如下:1.安排补休的,根据实际超出部分安排休息。2.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加班管理办法进行补偿。伱好,在这种制度下我达到174小时工时。我可以拒绝加班吗?

其他 2019-04-21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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