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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受伤、跟骨折二十五天了、住院期间公司叫我找自已亲人护理、我自己只有二仟元生活费巳用完、现两人已无法生活、向公司提出要生活费、结果公司推东推西一直不答复、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4-24 19: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  
  •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出面帮你们进行赔偿金的谈判争取最大利益。咨询工伤认定部门,劳动工伤鉴定部门作鉴定。没买工伤险的话由公司负责承担赔偿事宜,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最好委托律师帮你按部就班去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您好,发生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这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要求按工伤等级支付相关工伤赔偿;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复杂,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你情况具体是怎样的,可以致电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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