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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1、劳动合同工资为4000。公司给员工购买社保按照城市最低工资水平2000购买!2、以某某考核为由,扣员工基本工资3、客户销售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提成只发一半,另一半提成看表现发放或者是调低提成比例。4、不为员工购买公积金5、劳动合同中明确一天8小时工作制,则实际是8.5小时!以上五点原因,让我非常反感这家公司,不想再继续为这家公司工作下去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是我想离开了,该怎样争取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9-05-20 12: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   第一,最低工资,是根据劳动法规定,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奖金,以及福利待遇,但是包括缴纳的社会保险。
      第二,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在统计区域范围内(比如全国,省,市,县),全体职工的月均工资收入,包括国企,私企,外企,等用人单位,由国家统计局根据规定进行统计公布。用于核定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 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相对固定,绩效工资是浮动工资,可以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绩效考核方案及绩效工资;如果因为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到社保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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