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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车被撞后交警判对方全责,但对方不同意,我起诉了对方,对方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分别在两个保险公司买的,现在对方的保险公司说我们做的车损评估报告金额太高,只能按照评估的一半,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争取我的权益?谢谢!

其他 2019-12-16 1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之后就等法院判决吧。
  •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财产损失赔偿规定是这样的:a)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b)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只投保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险中的车损险,如果自己的车被别人撞了的话,对方投保的交强险需承担被撞那一方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包括车的损毁,赔偿限额如上述。当然如果对方还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话,这个保险也是有承担碰撞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 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有责任时,按有责任的保额内赔偿。
    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任时,按无责任的保额内赔偿。 交强险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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