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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时签过承诺书,对单位的社保等福利完全认可,在职或离职时不主张补缴基数差额,请问这个有法律效力吗?员工可以按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的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9-04-23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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