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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因未婚生子,两个人吵架,现在不想一起生活,结果男方把孩子出生证明带走了,孩子户口没办法办理,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9-04-28 21: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出生证需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1996年和1996年以后出生的无《出生医学证明》人口办理户口登记,必须到母亲户口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受理审批权限,办理户口登记,其他医院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 你好,关于户口问题具体建议咨询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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