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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在一个多月前在温州一家早教中心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只签了培训前的培训协议,培训时间是一个月。(2009年4月8号至2009年5月8号)协议里说明了,培训期间的费用都有公司承担。但是在培训的时候,公司都是让我自己先支出所有费用(不包括讲师费)。总费用为1035元。培训回来后,我因为有另外的打算,于2009年5月9日提出辞职。公司现在不报销我在培训期间的支出。之前口头谈妥的培训期间工资800元也没有给我,请各位帮我分析下。我能拿回多少钱?

仲裁 2009-05-19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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