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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购房的面积是198平方,是银行按揭的,在按揭了一年多之后,2011年10月的时候开发商打电话告诉我们,说房产局后面又测量了一次,我们那套房子的现在的面积是210平方,所以要求我们按照当时购房的价钱补交这11个平方的差价,我也看了有关误差的一些条例,关于合同上面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这一条已经被开发商在合同上划掉了,另外补充了一条是:面积误差按照多退少补. 因为现在买房签订合同都是他们叫我们在哪里签字就签字了,一般都不会去看这些.难道这多出的12个平方就应该由我们按照合同上面写的多退少补来买单吗?开发商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这么大的误差我们消费者很难承受的起,要是退房又划不来,因为两年多了,房价已经涨了不少了.请帮忙,谢谢!

其他 2011-10-20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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